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生活 > 2022-11-18 09:10:51 來源:
浙大犯罪學生成績單(浙大犯罪學生)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浙大犯罪學生成績單,浙大犯罪學生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這個問題作為近日在網絡上大熱的話題,很多人不理解浙大為什么會作出這一決定,其實細看浙江大學對該學生的通報就可以看出,浙大是依據校規對該學生作出的處分,在《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2、至于為什么是留校察看而非開除學籍,下文會進行分析。
3、首先,我們來分析司法部門對于努某某的裁定:司法部門認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
4、這句話大家可以細品,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在法律上是可以認定從輕處理的,所以法院才判處了該學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于此等判決法院已經是從輕處理了。
5、而再看浙大校規,從字面上來看很明顯犯罪輕者給予留校察看,重者開除學籍。
6、而且浙大的情況通報書上的意思也很明顯,就是鑒于司法部門對該學生的裁定,學校才進行從輕處理。
7、大學是中國人才的聚集地,道德與學業同等甚至更勝一籌,而浙大卻只看那幾句生硬的校規就對此事草草了結,實在是寒了大眾的心。
8、網上對于此事的爭議點不僅只有浙大對其進行的留校察看,還有一個強烈的爭議點便是法院對其的處罰,只判處了該學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且緩刑一年六個月。
9、大家好奇的是為什么不重判,但法律明文規定的也不是法院想怎么判便怎么判的,并且努某某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也是事實,法院也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來判決,這一情況其實就與浙大進行的處分同理,根據校規因犯罪中止以及自首等情節進行了從輕處理。
10、唯一不同的是和法律比起來,校規就容易修改得多,近日在網友們的征伐之下,浙大也修改了對努某某的處分,由留校察看改為開除,這一結果也是大快人心了,并且浙大也承諾將啟動對于校規的評估修訂程序,加強制度建設。
11、這一結果也算是對受害者有了一個交代。
12、我認為這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有關系,每個學校對自己的學生要求是不同的。
13、雖然浙大和清華復旦這些院校都是高等學府。
14、但是每個學校的地區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和每個學校的文化差異不同,都是能夠理解浙大為什么能夠容忍學生犯罪。
15、其實對于每個學校來說,自己的學生都是一名一名認真招生進來的,處于學校的名譽考慮,每個學校有必要維護一下自己的學生。
16、人總會犯錯,犯了錯能改就好,不一定是犯罪的人就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更何況他們現在還在讀書。
17、還在老師家長的保護下成長,犯了錯不一定是不好的,有了法律的監督,學校再給一個機會。
18、這會比任何教育院校和家長教育的都要管用。
19、2020年的高考剛剛落幕,像是浙大這樣的高等學府是多少考生的向往。
20、現在有些論調提出浙江大學的這個決定是出于工作者對于一個學子未來的考量,是有理有據的。
21、教育者不會毀人前途。
22、也許,浙大只是單純地給予一個犯錯的學生一個機會,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23、但是寬容是受害者的選擇,不是一個學校應該做的選擇。
24、人生最大的善良就是立地成佛。
25、放下錯誤,回歸正軌才是最重要的,而不僅僅是懲罰或者是毀滅一個人。
26、雖然這件事情執行起來比較容易,但是救贖一個靈魂是一個漫長的歷程。
27、雖然法律界歸條條嚴謹,但是犯了錯誤吸取教訓,收心學習,改正錯誤,這才能夠走得越來越遠。
28、浙江大學和其他每個大學都是一樣的,里面的老師個個都是為人師表,不能因為一件事情以偏概全。
29、對于處罰的問題,每個大學對于自己的學生要求不同,當然處罰就會不同。
30、浙大對學生犯罪采取保留態度,并不是對犯罪的容忍,而是出于對人才的珍視,以及人文關懷。
31、浙大圖書館前段時間,努某某事件將浙大推向了風口浪尖,一開始,校方對努某某的處罰是留校察看處分,引發了網友就浙大對犯罪學生處罰措施的不滿和熱議,有網友甚至稱校方在包庇犯罪分子。
32、這個社會對于犯罪零容忍態度已成事實。
33、但從校方角度看,誰希望自己辛苦栽培,寄予厚望的學生走上犯罪的不法道路。
34、最后校方給努某某的機會,是希望自己的學生能改過自新,絕不是意在姑息犯罪分子。
35、十年寒窗苦讀,方換得一朝金榜題名。
36、其中傾注了學生多少的努力和奮斗,家長多少的心血和金錢,學校多少的資源和栽培。
37、一個人才的養成集結了多方的精力和汗水。
38、更何況,犯罪有輕重,法律也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既然法律都未立即判處一個人的死刑,說明是想給犯罪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39、那為什么一直致力于為社會培育精英,優秀人才的浙大,不能給自己辛苦招收進來的學生一個機會呢。
40、浙大的校訓是求是創新,其中的“求是”可理解為遇到人生逆旅也要不畏艱險,奮勇前進。
41、在法律尚且容情的時候,可否把那些沖動犯罪,事后積極悔過,改過自新的學生當成正處在逆境中,迷茫的可憐人呢?所以,浙大愿意給犯罪學生一次改過的機會,符合校訓,也是一種珍視人才的舉措。
42、再者,對于犯罪的處罰措施,各高校有其各自的考量和方針,正所謂求同存異,法律也并沒有規定學校一定要開除。
43、浙江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聲譽卓著的高等學府,致力于為社會為國家輸送精英人才。
44、我們要相信浙江大學的處事方針和充滿人文關懷的教學理念,這絕不是一所包容犯罪,分不清是非對錯的大學。
45、在對犯罪行為處理的問題上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差異,其根本是不同大學之間獨立的紀律管理制度。
46、從事件發生、媒體報道,再到法律的判決結果公示,“浙大強奸案”無疑站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浙大教務處據事做出的每一步決定,都會完整在社會各界公眾的視線下,接受評價比較甚至詬病。
47、顯而易見,最后對犯罪學生的裁決結果不足以平民怒,也沒有到達滿意的結果。
48、浙大的處理,采用參考法院判決和《學生違紀處理方法》,最終下達“留校察看”的處分,在校方的解釋中,又顯得合乎程序,似乎合理。
49、所以,我們不得不從制度和規則本身再去回看這件事,是我們所站的輿論這方過于苛刻了,還是究其原因是制度本身給了有心之人“有空可鉆”。
50、該案的司法依據是強奸中止和自首,依據我國現行刑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緩刑六個月。
51、而依據浙大的紀律管理方法,此種情景可做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處理,最終校方選擇了留校察看的解決辦法,這恰也是輿論攻擊的焦點。
52、“難道強奸犯還能畢業嗎?”很多人不免發出這種疑問,在清華,復旦,哈工大等我們熟知的學校,確實犯罪人不能達到授予學位的要求。
53、“那為什么浙大可以?”,這便是回到了開頭的問題,每個學校的校規是不同的,對同一事件的處理方法可能有偏差。
54、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更多地不是去網絡上拉踩無辜受牽連的老師同學,而是期待事件發生之后,能真正迎來制度上的徹底變化,以此為先例,從而規避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55、當一個事物不合理的同時,自然會對某一群體有不公平的出現。
56、換言之,結果也并非一成不變,我們看到了更多的人在聲援,或許不久便能等到相對公平的結果。
57、首先,我認為浙江大學并沒有說犯罪就必須開除學籍,只是按照犯罪的程度來對這些學生進行懲罰,還有犯罪程度較重的,浙江大學也是會對齊開除學籍的,相對來說程度較輕的他們只是想讓這些學生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58、 對于每個學生來說自己的學籍都是非常重要的,沒有了學籍就沒有學上,對于當今的社會來說文憑是相當重要的。
59、文憑就決定著當你走進社會會過什么樣的生活,決定著你的生活質量。
60、 所以我認為浙江大學對犯罪的學生不開除學籍這個做法,只是想讓學生有一個讓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每個人都會犯錯,我們要讓他們從中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后去加以改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61、 最后,我認為浙江大學只是對學生的未來做了一個考慮,并沒有說去包庇學生,以上就是我個人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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