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生活 > 2022-10-04 17:25:18 來源:
商會是什么性質的單位(商會是什么)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商會是什么性質的單位,商會是什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商會的作用及意義如下:一是家的歸屬感。
2、商會是企業家尋求歸屬感的一種新型社會組織,大家能在同一屋檐下,相互取暖,相互鼓勵。
3、商會是“商人的會”。
4、會員入會最大的心愿是希望通過商會這個平臺更好地敘鄉情、話發展、謀合作,也希望通過商會這個組織更好地奉獻社會,承擔責任。
5、二是人脈網絡。
6、做生意,首先得有人脈,得有關系,人脈就是最大的財富。
7、加入商會,會有更多的社交活動,結識更多的人,并且能從結識的人中選定少數人進行長時間的交往交流,最終成為好朋友,朋友就是資源。
8、有一項研究證明,你只要有6個朋友,你就有辦法同世界取得聯系。
9、朋友的朋友,就是你的朋友,參加商會等于為你打開一扇門,讓你走向廣闊的社會,融入集體的行列。
10、這就是組建人脈網絡的一大捷徑。
11、三是信息渠道。
12、當今是信息社會。
13、做生意需要及時掌握政策信息、投資信息、項目信息等,商會就是一個溝通渠道和信息的匯聚地,其信息量遠比個別商家多得多。
14、參加商會不僅可以從商會本身獲得商業信息,還可以從政府部門、企業家和鄉親間獲取有用的信息,這對自身的發展將會有很大的幫助。
15、四是抱團合作。
16、獨木不成林,單打獨斗難力撥千鈞,惟有抱團才能形成合力。
17、通過商會牽頭,強強聯手,資源互補,以強帶弱,共同發展。
18、商會是聚合人氣的地方,只有形成“互利互惠,互幫互助”的共識,把商會的發展和自身企業緊密地聯系一起,把商會“一切為會員”和會員“我為商會做什么”的態度充分體現出來,才能達到群策群力、共同發展的目的。
19、在商言商,會員加入商會的期盼就是如何在一個更大的平臺上讓企業得到商機,更好地發展。
20、商會便是一個最好的平臺,想會員所想,急會員所急,真正讓會員看到實效,體會到實惠的幫助。
21、讓會員時刻感到組織的力量,對未來充滿信心和希望。
22、五是政企溝通。
23、通過商會來維權,企業家、創業人士話語的分量,與個人奔走呼吁絕對大不一樣。
24、一個人不管多么成功,也都會有求人的時刻;一個企業不管運營多么順當,也會遇到突發事件或靠自身力量無法排解的難題;在創業或生意拓展的初期階段,勢必要不時求助他人。
25、加入商會,可以借助商會業已建立起來的各種關系、渠道和商會內其他企業界人士擁有的公共資源關系,幫助協調、解決在經商過程中遇到的尋求土地、項目、資金、產品銷路、乃至種種維權事項。
26、六是資源共享。
27、這個“資源”,包括政府資源、人脈資源、信息資源、項目資源等等。
28、商會組織,作為連接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的橋梁和紐帶,具有整合和凝聚這些資源的能力和職能。
29、信息難得,商機易逝,或許有用的商業信息、偶遇的商機,卻恰恰產生于眾人不經意的交談之中,若能敏銳覺察,并提前行動,才有可能賺到大錢。
30、七是品牌推廣。
31、加入商會的企業家可利用商會會刊、網站、微博、微信、短信平臺、節慶聚會、產品展銷等宣傳平臺,展示企業創新品牌,塑造企業誠信形象。
32、八是宣傳窗口。
33、一個人在社會上必須有聲譽,一個企業在社會上必須有信譽。
34、而這聲譽和信譽的獲得,除依靠個人日積月累的為人行事,靠企業自身的宣傳和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贏取外,可通過加入商會,依托商會的網站、刊物和會議、活動場合的宣傳,取得“花錢少、收效大”的宣傳效果。
35、九是公益互助。
36、商會能夠更有效地引導、帶動會員企業在抗震救災、扶貧濟困、捐資助學等慈善事業上出資出力,奉獻愛心,實現自身社會價值。
37、創立過程:晚清以來,由于情勢變遷,使得商人的地位大為改觀,商人組織的性質亦相應有所變化。
38、傳統的商人組織,如行會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組織根據實際狀況比較自然地開始轉化為近代意義上的商會。
39、1899年,出現了第一個有關商會的民間擬定章程《擬中國建立商業會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銀行的總董嚴信厚組織成立了上海商業會議公所,這是近代商會的雛形。
40、1903年,清政府設立了商部,作為統轄農工商實業的最高管理機構。
41、1904年,根據商部的意見,清廷諭令頒布了《察定商會簡明章程 》、《商會章程附則六條》。
42、此項法律文件成為商會成立的法律依據。
43、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會正式成立。
44、到1908年,全國已有58個總商會(其中9個建于海外)和223個分會。
45、1912年商會總數猛增至794個,1915年更激增到1262個。
46、1915年,參議院代行立法院職權,于第二期常會議定《商會法》,并于12月予以公布。
47、次年2月,又頒布了《修正商會法施行細則》。
48、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訂了《商會法》和《商會法實施細則》。
49、1929年,工商部擬定《商會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
50、商會制度從創立時起,就是具有強烈的獨立意識的社團組織,與其他形式的社團比較而言,它是當時清政府最為重視也倡導最力的新型商辦民間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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