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生活 > 2022-09-16 19:59:09 來源:
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實屬巧合)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如有雷同,實屬巧合,實屬巧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從著作權法角度看,其保護的核心是作品的“獨創性”,注重的是創作人是否獨立(注意:不是指數量上的單獨一人)完成創作。
2、內容是否與他人相同或相似,并不是著作權法考慮的。
3、理論上及實踐中,是存在高度相似的作品,但是創作人仍分別、獨立的享有相應作品的著作權,彼此不受干擾。
4、從這個角度上看,“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的抗辯是成立的。
5、從實踐角度上看,越相似的作品越容易被判定侵權。
6、司法實踐中,為克服低概率的巧合事件(即真的出現了兩個主體在未獨立創作出相同或高度類似的作品的情況),對侵權認定采取接觸+相似原則判斷。
7、即:如果后創作的作品與早創作的作品相似或相同,同時,后創作的作品的創作人接觸過先出現的作品的,則認定侵權成立。
8、因此,“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的抗辯幾乎都不會被接受。
9、從專利法角度,其保護的核心是“創造性”,刨除掉“創造性”中的“功能性”方面的要素,實際上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
10、即后出現的相同發明,即使其真的是發明人獨立發明創作的,也對已被國家專利保護的發明構成侵權,“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是不能構成免責的。
11、因為后出現的“發明”是“舊”的,是“二手貨”了。
12、極端的情況,即使兩個人同時獨立完成了相同發明,但A申請發明專利,B沒有,則B 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合理使用。
13、即:自己使用,而不能授權他人或擴大范圍使用。
14、否則,照樣對A構成侵權,“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照樣不能作為抗辯事由被接受。
15、因為故事情節都是編劇編的,可是有些情節現實生活中又存在,還有些是根據生活中的一些事,受了啟發或者直接改編而成,完成后又怕侵犯別人隱私,害怕侵權,惹官司,為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標上“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就解決了不必要的麻煩就是如果有他的故事或者電視劇情節跟你的經歷有相同的地方,純粹是巧合。
16、這主要是告知大家故事的虛擬性,不要太在意,比如罵人有相同的情節并不是說的你。
17、這是一種規避麻煩的方式,由于電影的素材很多來自生活,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電影中的這句話就是要告訴你,我的這個故事與你無關,不是在說你,請不要對號入座,如果真的跟你的故事接近,只是個巧合而已如果有相似的情節內容,只不過是個巧合。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