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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16日廣州前往太原出行防疫政策查詢-從廣州出發到太原的防疫政策
02月16日廣州前往太原出行防疫政策查詢-從廣州出發到太原的防疫政策(數據來源:本地寶)
1、出廣州-低風險 >: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非必要不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
2、到太原-低風險 >:一、2月1日以來有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旅居史的人員,2月8日以來有江蘇省南通市、無錫市旅居史的人員,2月14日以來有湖南省郴州市、廣東省廣州市旅居史的人員,或與病例活動軌跡有交集的返(抵)并人員,要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酒店報告;各社區(村)、單位要對本轄區、單位的人員立即開展主動摸排,實施分類管控措施。對2月1日以來有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南區街道旅居史的人員一律實施“14+5”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滿洲里市其他地區(除南區街道外)旅居史的人員一律實施“14+5”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對上述時間范圍內除滿洲里市外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人員返(抵)并時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后要立即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做好14天健康監測,不參加聚集性活動,納入社區管控。如疫情風險等級進行調整,按照省疫情防控辦《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晉疫情防控辦發〔2022〕18號)執行。二、有其他省外低風險區旅居史人員需攜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并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監測,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做好個人防護,前往就近的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和排查,如實告知旅居史和接觸史,就醫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各公路交通防疫檢查站點和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交通場站要落實“第一落點”管控責任,嚴格執行測溫驗碼,對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員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在第一落點的核酸檢測點進行采樣檢測,并落實檢疫信息登記。
3、重要提醒:以上政策整理自當地政府等公開發布的消息,如有更新或錯漏請以最新政策為準,建議在出行前咨詢當地防疫部門、機場、火車站等。